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持续创新”成为中小微企业寻求突破、谋求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许多中小微企业在着力促进创新、扩大宣传效果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对于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乏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意识。
那么,中小微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了这十条建议——
Part.01
档案管理,养成习惯
档案保存管理制度是最简便也是最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既有助于企业内部自我总结与梳理知识产权阶段性成果,也利于发生纠纷时能够拥有全面有力的证据佐证。
中小微企业应设置专门人员或部门进行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整理归档研发记录、缴费记录、知识产权合同、交易方提供的权利证明文件等资料。所有员工应注重培育知识产权资料管理留存意识,形成良好习惯。
Part.02
及时确权,适当外延
中小微企业对自主创新的技术、产品设计、商业标识、生产作品应及时申请专利授权、商标注册与著作权登记。
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与企业名称申请前,应充分进行全面查询与检索,确保侵权风险低、注册成功率高、企业名称和商标显著性强。同时,适当考虑企业未来业务的发展,在注册申请时可对商标类别及布局进行一定的延伸与拓展。
Part.03
关注同行,时时预警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中小微企业应当制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时查询掌握知识产权竞争态势与行业内专利技术发展情况,关注同行业知识产权案例及风险高发知识产权领域,既有助于防止盲目研发落入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也有助于面对相关纠纷风险时具备预警方案,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Part.04
保护方式,恰当选择
中小微企业可以采取“核心秘密+专利保护”双保险的方式对自身技术研发或产品设计进行保护,不同成果的技术更新快慢不同、保密措施难易不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科学选择保护方式。
对于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也需要注意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进行保护。
Part.05
对内激励,关注流动
人才是发明创新的原生力量,建议中小微企业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建立激励制度,根据其发明设计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中小微企业人员流动往往频繁,其中便容易发生新旧公司职务发明的相关纠纷。因而企业在招收新员工时,应做好员工背景调查,如离职时间、专利申请情况等;在解雇员工或员工辞职时,也应注重自身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保护,如有需要应与员工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Part.06
依法依规,合作共赢
现代社会的商业模式多为“团战合作”而非“单打独斗”。中小微企业在委托他人设计、生产或购进他人产品等与他人开展合作时,应注重留存交易往来记录及所涉及知识产权相关凭据,注意对方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及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涉及知识产权的合作,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及使用范围,避免因约定不明而无法维护自身权利或丧失竞争优势。
Part.07
商标使用,规范合理
中小微企业在商标获准注册后,应当规范使用商标,不能对注册商标进行拆分、组合、变形使用,非驰名商标亦应慎重跨类别使用。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不利于自有品牌的培育、容易导致侵权风险,还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或者撤销注册商标,不利于商誉的积累与留存。
企业名称注册后亦应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全称,如果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号,则存在商标侵权风险。
Part.08
图片形象,不可滥用
中小微企业自行生产销售或受客户委托生产销售玩具、家纺、食品等相关产品时,如需使用到影视剧、动漫或游戏中的角色形象作为产品的外形、图案的,注意要求委托人或供货方出具获得相关权利方授权或许可使用的证据,以免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企业网站、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册上使用的图片、字体亦应当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遵循“先许可再使用”的基本原则,应尽可能到正规素材网站购买相关版权进行下载使用。
Part.09
注重学习,善用外援
中小微企业在自身资源不足条件下,可以寻求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律所的合作,帮助企业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或纠纷,为企业控制和化解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审查清查、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Part.10
敢于维权,积极应诉
中小微企业若发现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可以通过私下调解、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种途径维护权益,权利人可自行及时依法收集他人侵权证据,也可以申请公证处进行公证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中小微企业发现自身被起诉的,应积极应对诉讼,主动配合相关调解工作,不能不理不睬、置身事外。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