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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浅谈:香港的专利类型与申请技巧

时间: 2023/7/27 13:11:05

我国实行一国两制制度,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专利制度与大陆的专利制度并行,对于在中国大陆提出申请的专利,香港特别行政区不会自动给予保护

因此,如果申请人想要在香港享有保护,需要在香港另外申请注册。本文将整理介绍香港专利申请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旨在帮助企业了解如何申请并获得香港专利,从而全方面维护自身的权益。


香港专利类型及保护期限

标准专利:20 年,又分为转录标准专利和原授标准专利;

短期专利:4年可延展一次8 年

外观设计:5年可延展四次 25 年



转录标准专利

转录标准专利是以下述三个专利局(称为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的: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b) 欧洲专利(就指定英国的专利而言); c) 英国专利局。申请转录标准专利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A.第一阶段:请求记录指定专利申请

从指定专利当局的专利申请公开日六个月内,申请人必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一份记录请求。在此阶段,申请人应提交下述信息和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

1. 指定专利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公布号及公日;
2. 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以及发明人姓名;
3. 中英文发明名称和摘要
4. 要求优先权声明及所要求优先权的基本信息,但无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5. 已公布的指定专利申请的全份文件副本。如果指定专利申请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的国家阶段申请,则需提交由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全份文件副本;由指定专利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任何译本的副本;及在指定专利局公布的关于国际申请的任何信息副本
6. 缴纳提交申请费和公告费
注:在香港知识产权署进行所有专利申请、注册程序以及其它法律程序所采用的法定语言应是中文或英文


B.第二阶段:请求注册指定专利与批予标准专利

当标准专利申请已完成第一阶段请求记录并已在香港公布,而且指定专利申请已获指定专利局批予专利权后,申请人可以办理第二阶段的程序。从指定专利局授予专利权日六个月内,或香港专利申请公布后的六个月内(两者中以较后者为准),申请人必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一份注册与批予请求。在此阶段,申请人应提交下述信息和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

1. 申请人名称(姓名) 和地址以及发明人姓名;
2. 中英文发明名称;
3. 指定专利的授权公告号和公告日;
4. 已授权公告的指定专利的全份文件副本
5. 缴纳提交申请费和公告费。

注:以上两个阶段必须于限期提交,不能延期。第一阶段记录请求公布五年后,指定专利还未被批予,未能进入第二阶段,须每年缴纳维持费否则,申请会被视为撤回或放弃。

原授标准专利

2019年12月19日,《2016年专利(修订)条例》及《2019 年专利(一般)(修订)规则》生效后,申请人可直接在香港提交原授标准专利申请,无需先在香港以外的指定专利局提交相应的专利申请。

与转录标准专利申请不同,原授标准专利须由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处长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用于确定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即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其申请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提交专利申请后,由专利注册处处长确定提交日期。

  2)形式审查——确定提交日期以后,专利注册处处长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有缺陷,将下发补正通知。申请人须在补正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答复。

3)公布申请——当申请满足形式要求以后,专利注册处处长须尽快于官方公报上公布该项已提交的申请以及任何修订。公布原授标准专利申请的时间为在该项申请的提交日期后的18个月或在所声称的最早优先权日期后的18个月。原授标准专利公布后,任何第三方可向处长提交书面通知,提出其对该项发明的可享专利性的论述。

  4)实质审查——香港原授标准专利须经申请人请求才启动实审程序。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的期限3年。收到实审请求后,专利注册处处长须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发出审查通知,申请人答复审查通知的期限是通知之日后的4个月内,申请人可以提交陈述和修订请求以答复审查通知。在处长收到申请人对于进一步审查通知的答复后,仍不满意,将下发暂定拒绝通知。

  5)申请复核——若申请人对于暂定拒绝通知不服,可以在该通知日期后的2个月内,向专利注册处处长提出复核请求。收到复核请求,处长会下发复核意见和进一步复核意见。申请人复核意见和进一步复核意见的期限都是通知日期后的2个月内,申请人可以提交申述和修订请求以答复复核意见。在处长收到申请人对于进一步复核意见的答复后,仍不满意,将下发最终拒绝通知。

  6)专利批予——当专利注册处处长已审查有关原授标准专利申请,考虑了申请人提交的有关陈述和请求的修订,最终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所有审查规定,处长将作出批予的决定,并于官方公报上刊登批予公告。

注:香港原授标准专利不能通过 PCT 进入,可以考虑直接申请或以巴黎公约方式申请在香港提交申请。
短期专利

根据《专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提交一项短期专利申请。短期专利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将被授予专利权。短期专利既保护产品也保护方法。申请短期专利,申请人需提交下述文件和信息:
    1. 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以及发明人姓名和地址;
    2. 中英文发明名称和摘要
    3. 一份包括说明、权利要求、附图和摘要的说明书;
    4. 要求优先权声明以及优先权证明文件;若优先权证明文件不是以中文或英文出具的,应提交中文或英文译本以及译者声明;
    5. 由《专利合作条约》第 16 条所委任的下列其中一国际检索主管当局发出的检索报告一份CNIPA 、EPO、UKIPO
    6. 如申请人与发明人不一致,需提供有关申请人如何从发明人取得该短期专利申请权利的相关信息,如:通过转让,雇佣或合同等;(注:无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7. 若一项国际申请寻求实用新型的专利并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该项国际申请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其国家阶段,则该项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可申请就该项申请中批露的发明获得短期专利。据此提出的短期专利申请必须于国际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国家阶段后 6 个月内或在中国专利局发出的申请号通知书的发文日后 6个月内提交,并需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a)国际申请申请号申请日、公布号和公布日;
    (b)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
    (c)中国专利局发出的申请号通知书的发文日;
    (d)中国申请的申请号;
    (e)由国际局根据《专利合作条例》第 21 条公布的国际申请的副本
    (f)根据《专利合作条例》第 21(3)条公布的关乎该项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的副本(不论该报告是载于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或是分开公布的);

(g)由中国专利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译本(如有的话)的副本

(h)在中国专利局发表的关于国际申请的任何信息副本

8. 缴纳申请费和公告费

注:若要在法院执行短期专利权,需事先取得对该短期专利发出的实质审查证明书

外观设计

根据《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将任何新外观设计就一个物品或一套物品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申请注若两项或多于两项的外观设计关乎同一订明类别的物品或同一套件的物品, 也可以提交涉及多于一项外观设计的申请。申请注册外观设计,申请人需提交下述文件和信息:
    1. 外观设计名称;
    2. 一套外观设计图。如果图样是照片,申请人应提供一套照片;
    3. 洛迦诺国际分类号;
    4. 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
    5. 要求优先权声明以及优先权证明文件;若优先权证明文件不是以中文或英文出具的,应提交中文或英文译本以及译者声明;
    6. 若申请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并非设计,应提供申请人如何从设计取得该外观设计申请权利的相关信息, 如:通过转让,雇佣或合同等; 
    7. 若香港申请的申请人与优先权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应提供申请人如何取得要求优先权权利的相关信息,如:通过转让,雇佣或合同等; 
    8. 缴纳申请费和公告费。

以上是本文整理的香港专利申请实务介绍,主要针对香港的专利申请(重点介绍了申请香港转录标准专利)以及在香港申请专利的文件要求和流程等方面进行了简单介绍,希望为申请人了解香港专利申请提供参考。